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勸領導別插隊被開除男子想不開跳樓解決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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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規矩不成方圓,可是規矩似乎在大人物面前不受約束。在職場上,是否你也遇到這類蠻不講理,高高在上的領導呢?
3月11日,無錫新吳區一廠區內,一男子爬上樓頂,要求見某某人與其見面,引來消防等部門緊急出動。涉事男子稱,自己這樣做,是因為自己做了好事卻遭遇“不公”,單位領導要將其開除,因此想不開。(3月13日揚子晚報網)
原來,該男子前兩天在吃飯排隊時看見一名員工插隊,就講了對方兩句,沒曾想他的領導(就是那位“某某員工”)就要將其開除,一時想不開才為此事做出這樣極端做法。好在經過民警勸說,且該單位領導也應他的要求來到現場,最終從樓頂下來沒有釀成悲劇。然而該單位領導僅因為被員工勸說不讓插隊就將其開除,自覺手中握有權力便如此任性,實屬不該。
我國是人口大國,排隊在我們國家非常的普遍,試想這樣一個場景,你正在辛辛苦苦排隊,眼看著就要摸到“勝利的曙光”,半路卻“殺出一個程咬金”,總是有這樣的人,不按秩序排隊,只想“坐享其成”的插隊,如果你是個敢說敢做的人,那必會出言制止,如果是不愛說話的性格,那就覺得無所謂以沉默相對。無論你是哪種性格,插隊行為一直都是讓人心里十分厭惡的,該員工出言相勸,卻遭到了開除,確實有些過分。
從員工的角度來說,自以為伸張了正義,卻遭到了不公平待遇,心中苦悶以致于做出這種極端的行為,說明該員工為人處世不夠冷靜,他完全可以主動去找領導說明情況,表達合理訴求,如果仍得不到解決則可以尋求勞動仲裁機構的幫助。
從領導的角度來說,身為領導干部,當有寬廣的胸襟,本身自己插隊的行為就是不對的,被別人指出后不僅不改正,且還有“公報私仇”的嫌疑,根據《勞動法》的相關規定,領導因為這類私人恩怨而開除員工是不合法的。領導自以為手中握有權力便可如此任性,殊不知權力根本不是這樣用的。
身為員工,在認真工作之余,遇事應冷靜處理,尋求合理的方式方法解決,而不是采取極端方式;身為領導,盡管手中握有權力,但還是要合理運用,多為群眾、為員工辦實事、辦好事,而不是歪曲其用途,用來刁難他人。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,無論是誰,都應當遵守社會秩序,畢竟法律、道德面前,人人平等。唯有如此,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美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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